关于 Python 类的说法,错误的是( )。
构造方法( init )不能声明为虚方法,但析构方法( del )可以。
函数参数传递的是对象的引用,不会复制对象。
静态方法属于类、不属于对象,因此不能使用 对象.方法(...) 的形式调用静态方法。
当派生类对象被销毁时,不会自动调用基类的 del()。